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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告」吴忠市公开招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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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拟面向吴忠市公开招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方式

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通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。

二、招聘名额

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10名(其中:汉语言文学、文秘专业5人,不限专业5人)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,遵纪守法,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;

2.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;

3.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);

4.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;

5.身体健康,相貌端庄,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和节假日加班工作;

6.三支一扶、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核: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
1.报名时间:2018年9月26日至9月30日;

2.报名地点: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;

3.资格审核: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,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参加三支一扶、大学生村官期满合格证件,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证明。

(二)考试: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。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

(三)体检: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,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。

(四)公示:对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、政审合格人员,进行公示,公示期5天。

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,按个人所报岗位及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。

五、办理聘用手续

1.聘用人员确定后(最后一名入围者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,一并聘用),市委宣传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与其签订聘用合同,期限3年,试用期1个月,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。

2.合同期内,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、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不胜任者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。

3.合同期满后,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,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。

六、工资待遇

依据上一年度全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75%确定(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费用),所需经费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。

七、管理使用
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聘用工作人员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、考核、使用,在服务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调整。

中共吴忠市委宣传部

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8年9月21日

来源:吴忠日报

编辑 强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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